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
独立站项目的申报工作
开始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
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范围、条件
一起来看看吧~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主可控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持续经营稳定性较好且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备注:
1.每个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2024年6月到2025年9月之间的阳光化收结汇额的2%。其中,阳光化收结汇额是指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并公账收结汇的金额,计算阳光化收结汇额时按海关每月计征汇率计算。
2.不同企业不能以同一个独立站项目进行申报。
3.上述第1点中申报单位的关联企业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单位50%以上股权的企业;
(2)被申报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
(3)被申报单位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单位50%以上股权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业务。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阳光化专栏完成阳光化试点注册登记;申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有阳光化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含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且完成结关]。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独立站2023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销售收入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销售收入大于360万美元。如果销售收入超出360万美元10%,无需进行汇率折算;如销售收入与360万美元差距在±10%以内,根据各申报单位财务入账的外币换算汇率规则折算。
(2)近一年(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订单量占比50%以上,销售收入大于120万美元。如果销售收入超出120万美元10%,无需进行汇率折算;如销售收入与120万美元差距在±10%以内,根据各申报单位财务入账的外币换算汇率规则折算。
3.申报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除直接持有域名外,申报单位间接持有域名的方式可以是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独立站域名证书持有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
(2)独立站域名证书持有人被申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再投资、多重再投资等方式控股50%以上;
4.独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申报单位自有品牌的认定方式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申报单位母公司为商标证书持有人,且授权给申报单位使用;
(2)申报单位股权占50%以上的子公司为商标证书持有人;
(3)申报单位与境内外无股权关系的商标证书持有人签订了《商标代持协议》,由申报单位委托商标证书持有人申请及代持商标,专用权归申报单位。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7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深圳企业
赶紧行动起来吧!